中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 潜逃新西兰的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开庭
2021年12月10日 07:5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指出,这将向已经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贪腐分子发出强烈信号——无论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侨报网综合讯】据郑州中院微信公号消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9日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
北京《新京报》旗下微信公号“政事儿”报道,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
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海外。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郑州市检察院提请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程三昌后,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这是中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指出,该案一经判决,意味着程三昌不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审判机关依法定罪量刑的罪犯。这将向已经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贪腐分子发出强烈信号——无论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据报道,今年3月8日,中国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2020年,检察机关用好法定特别程序,力促追逃追赃。对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
据北京《法治日报》报道,这起案件是在中央追逃办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检察机关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介绍,缺席审判,对应的是“对席审判”,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刑事诉讼原则上实行对席审判,只有特殊情况下实行缺席审判。这是因为刑事审判涉及个人或者单位的罪责问题,干系重大。
据介绍,中国缺席审判制度主要应用于贪腐人员外逃案件。由于贪官外逃现象严重,在中国实有必要设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这些外逃贪腐人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追逃,并通过立法满足反腐败以及与国际社会合作的实际需要,缺席审判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要而产生的。
张建伟认为,程三昌案件是一起涉嫌贪污贿赂案件,虽然不需要最高检核准,但是该案还是经过最高检指导才启动缺席审判程序的,这表明作为第一起缺席审判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严谨求实,反映了慎重起诉思想和在案件起诉质量控制方面的认真态度。“对程三昌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零的突破,将制度激活,实现了‘纸面上的法律’向‘行动中的法律’的转变,使之有了实践的开端,同时也对外逃人员形成实在的法律威慑。”
相关阅读:
中国贪官海外图鉴:那些潜逃海外的“大老虎”,后来都怎么样了?
“红通人员”蒋雷曾扬言“此生死也要死在新西兰”,14日回国投案自首
注:凡新西兰中文先驱网引用、摘录或转自其他媒体的作品, 本网对其观点、真实性和知识产权恕不负责。新西兰中文先驱网致力于帮助文章传播,希望能够与作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chineseherald.co.nz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责编:Lesley)